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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调整

原创 豆腐网 2022-11-01 阅读 686


各县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(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)精神,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建设,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
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。

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
三、学时要求

自2022年度起,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;2021及以前年度,高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;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16学时。

四、学习方式

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,加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建设,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,依托宿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,原“宿迁市人力资源培训网”改造为“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”(https://sq.zjfww.net),于2022年11月1日启用。

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站在线学习,完成每年指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考试,公需科目课程免费培训。同时,网站依托基地提供专业科目课程,由基地在评估运营成本后合理收费,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行业主管部门、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后,如学时不足,可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学。


五、其他事项

1、专业技术人员在“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”培训通过后,学时自动登记,可在网站查询、打印、下载合格证书(含往年合格证书),合格证书作为在我市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,无需再到人社部门进行年度审验。


2、继续教育培训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举措,也是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科学规划,加强管理,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,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,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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